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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– 条款适用范围
1) 住宿条款及与其他酒店签订的相关协定根据条款进行,未在条款中明示的内容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惯例进行。
2) 使用信用卡预定时,可根据本条款。详细内容可根据酒店和信用卡公司签订的协议。
3) 除上述条款外,酒店在不违反相关条款和法律及惯例的范围内签订必要的协定。

第二条 - 关于拒绝入住
1)酒店有权拒绝提供以下形式的住宿申请。
①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时。
② 酒店客房已满而没有空房时。
③ 认为住客在住宿方面可能会有违反法律规定、公共秩序或有影响其他住客的行为时。
④ 确定住客患有法定传染性疾病时。
⑤ 住客随身携带违禁毒品或宠物时。
⑥ 酒店遇自然灾害、设施损坏等不可抗力因素时。
⑦ 住宿申请不符合大韩民国法律明文规定时。

第三条 – 身份证明
1) 酒店在入住客房前一天收到住宿申请时,可要求预订客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以下信息。
① 预订客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职业等个人信息。
② 此外酒店需报备的事项。

第四条 – 担保金
1) 酒店接到预订申请后,预订客人需支付担保金,否则无法保证保留客房。
2) 不接受现金预订,仅限信用卡支付担保金时,保证保留预订。
3) 使用信用卡预订客房时,为保证预订成功,持卡人需向酒店出示预订凭证(住宿券)或填写完整的信用卡号码。
4) 离店提出退房申请时,持卡人需授权该信用卡完成资金结算。
5) 符合第五条的适用范围时,将扣取上述担保金作为取消费用(违约金),剩余金额会返还到卡里。信用卡预订客房,无担保金时,根据信用卡公司在第五条明示的内容将扣取取消费用(违约金)。
6) 取消预订时,酒店需向客人告知预约单号、行程、预约人姓名、取消费用(违约金)等明细。

第五条 – 客人取消预订(客户方)
1) 客人取消部分或全部预订时,酒店会根据下列条款,要求支付取消费用(违约金)。到店15天前取消时,扣除预订总价的10%。
本条款不适用于团体客人。到店15天前取消时,收取的取消费用(违约金)是到店后需要支付款的一部分。
① 个人(散客)
到店前一天取消或未在预定日到店时,将100%扣除首日房费,之后预订自动取消。
② 团队
到店前一天取消或未在预定日到店时,将100%扣除首日房费,之后预订自动取消。上述条件可根据团队预定中的个人协议(同意)进行变更。

第六条 – 酒店取消预订(酒店方)
1) 如未另行通知,酒店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取消预订。
① 符合第二条①~⑦的条款时。
② 要求客人提供第三条的相关内容,未在指定时间内遵守相关规定时。
③ 酒店根据第四条第①项要求支付担保金,未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时。

第七条 – 预约
1) 客人到店后需到前台登记以下内容。
① 第三条第①项规定的事项。
② 外籍客人 – 护照号和入境韩国日期。
③ 韩国客人 – 身份证号。
④ 现居住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职业、生日。
⑤ 离店日期和时间
⑥ 此外酒店需报备的事项。

第八条 – 退房
1) 客人需在下午12点退房(离店时间)。
2) 过了上述离店时间继续使用客房时,酒店根据以下内容收取额外费用。
① 每小时:11,000韩元。
② 下午4点以后:加收1天房费。

第九条 – 营业时间
1) 酒店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,可参考客房内的服务指南。

第十条 – 付费
1) 可用现金(当地货币)、信用卡、酒店发放的现金券支付费用。离店前需到酒店前台结清剩余款项。
2) 办完入住手续后,即便不入住,也需要支付相应费用。

第十一条 – 遵守规定
1)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内明示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十二条 – 拒绝长期住宿(使用客房)
1) 即便酒店已安排入住,在违反以下条例的情况下,酒店有权拒绝继续给客人提供客房。
① 符合第二条①~⑦的条款时。
② 不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十三条 – 酒店责任认定
1) 责任开始时间:客人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或进入客房时间,已先发生事件为准。
责任终止时间:客人办完离店手续。
2) 酒店对客人不遵守相关规定引发的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) 酒店接受预订后,无法提供客房时,会立即安排同等星级酒店的客房,提供该酒店的接送服务和2次长途电话,并支付相应的房费和税金。如遇自然灾害、设施损坏等不可抗力因素时,不适用于本条款。

第十四条 – 发放和退还房卡
1) 客人在办完入住手续后发放房卡,办理离店手续时需返还房卡。
2) 如遇丢失房卡,请立即联系前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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